上海临港新片区马厂村综合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上海临港新片区马厂村综合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浦东新区泥城镇南芦公路沪芦公路高速入口以西90m处,东至道路,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道路,总占地面积约1035.78平方米,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C2)。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本项目地块属于商业用地(09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号第四章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以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回收的,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应在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划拨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相应条目,属于第二类用地;根据《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管控方案》(沪环规〔2025〕1号),本项目地块位于不属于划定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等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上海博沃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上海浦东新区泥城镇马厂经济合作社委托对该地块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截止至本项目报审时,调查地块内不存在规划项目已开展建设的情况。
第一阶段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对上海临港新片区马厂村综合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工作,主要结果如下:
地块历史及变迁要点
2005年之前,地块内为坑塘,南芦公路修建时开挖取土形成,未作泥浆池等他用,后续未用于水产养殖。2005年-2019年,地块内坑塘于2005年被填平,填土来源于边河道淤泥和修建沪芦高速入口时开挖土方,地块填平后后续用于农业种植。2019年至今,地块内变为林地,种植香樟、女贞等树木。
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无生产型企业,主要为农用地、水塘、河流、道路和村庄。
现场踏勘及访谈
我司项目组于2025年11月4日完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地块内主要为林地,种植香樟、女贞等;地块内整体地势平坦,无明显高低起伏,地块内无地下管线设施。调查期间,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或储存痕迹;地块内地表及地下无储罐,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
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曾用周边河道淤泥和道路修建时开挖土方填平坑塘,河道淤泥和填土来源区域未开展过土壤检测,缺乏质量监测数据。保守考虑将其作为潜在污染源,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VOCs、SVOCs和石油烃。
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等相关要求,地块满足“(5)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应开展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工作:
初步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于2025年11月17日-20日完成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地下水的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工作。主要工作汇总如下:
(1) 点位设置: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地块内采用专业判断法布设3个水土复合监测点。设置对照点位于地块外西南侧,历史为农田和林地,无工业开发利用历史。
(2) 钻孔建井作业:施工单位为上海杰狼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采用直推式取土,于2025年11月17日完成钻孔建井作业,钻孔建井深度范围为6.0米,采用中空螺旋方式建井,孔径为220 mm,管径63mm,反滤层厚度大于50mm。
(3) 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项目筛选: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的特征污染物类型,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其他项目中重金属、VOCs、SVOCs和石油烃(C10-C40)、pH值,合计检测项目65项。
(4) 样品筛选采集:华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19日期间完成样品的筛选、采集、储运等工作。本次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共采集土壤样品17个(含2个平行样、3个对照样),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及1个对照样)。设备淋洗样1个,运输空白样2个、全程空白2个。
(5) 样品检测分析:本次调查采集样品由具有 CNAS 和 CMA 资质的华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结果简述
根据本次调查现场勘查、筛查以及实验室提供的检测项目分析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分析结果
土壤样品pH值检测值区间8.21~9.62,所有土壤样品中部分检测项目有检出,包砷、汞、锑、镉、铅、铜、镍、铍、钴、钒以及石油烃(C10-C40),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项目未检出。
(2)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
地下水样品pH值检测值区间7.2~7.5,所有地下水样品部分检测项目有检出,包括砷、锑、镉、铅、铜、镍、钴、钒、石油烃(C10-C40)。除砷之外,其余检出项目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W01和W02中砷的检出浓度分别为0.0942mg/L和0.0931mg/L,超过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0.05mg/L。其他检测项目未检出。
调查和质量控制过程简述
本项目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17号)要求开展质量控制工作:调查人员于2025年11月1日~11月12日开展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并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17号)提纲要求编制完成采样分析工作计划;2025年11月13日完成系统上报采样工作计划;11月17日~20日现场开展外业工作时进行监督旁站,根据规范要求拍摄现场工作照片并上传,记录现场采样信息,设置满足要求的现场质控样品;11月17日~12月3日,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所使用检测方法、质控样品等皆满足规范要求;实验室上传检测数据并通过室内平行样审核,分析检测数据结果;11月~12月调查人员编制调查报告,12月15日~16日进行调查报告审查工作,通过内部质量控制。综上所述该项目质量控制评价合格,质控过程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17号)要求。
建议
建议做好地块日常管理工作,禁止人员随意进出,禁止垃圾倾倒等违法情况发生,尽快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