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地块(上海中舟船务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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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地块(上海中舟船务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东至道路,南至黄浦江,西至米市渡松南郊野公园停车场和绿化带,北至闲置空地,总占地面积约3183.10m2。根据地块权属报告信息,地块目前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划拨后拟建设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一期),根据《黄浦江两岸(中上游)堤防与生态景观专项规划》,本项目地块规划为水工设施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判定为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第五十九条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号第4条规定,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的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上海博沃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委托对该地块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及总结:

上海博沃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组成员张晓昉和李欣于20249月通过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人员访谈和历史卫星图等资料,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和上海中舟船务有限公司,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地块内西部存在堆土,东部存在地块看护人员休息室,中部存在看护人员巡查室。地块周边区域历史上存在米市渡海事所、松江棉麻土产总公司米市渡仓库、上海红双喜游艇有限公司、米市渡松南郊野公园停车场和上海中舟船务有限公司,均不涉及15类”行业企业,其余为农田、河流和住宅。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分析,确定地块内存在5RCE区域:沙土区(REC1)、浜填区(REC2)、堆土区(REC3)、地块紧邻西侧企业(REC4)、地块紧邻北侧企业(REC5);坞口浜填区经常年累积会形成浜底淤泥,浜底淤泥中污染物经常年的积累可能会对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沙土和堆土在运进过程中涉及到机械作业,可能存在金属磨损、跑冒滴漏等情形,经过地表径流和雨水淋溶,重金属等污染物下渗可能会对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地块紧邻及周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排放可能对地块造成潜在污染影响;本次调查范围综合特征污染物类型主要为重金属、石油烃、VOCsSVOCs

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等相关要求,地块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应开展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工作及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于2024928-30日完成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地下水的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工作。地块内采用专业判断法布设3个水土复合监测点和2个堆土采样点。设置对照点位于地块外东北侧,历史为林地,无工业开发利用历史。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的特征污染物类型,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其他项目中重金属、VOCsSVOCs和石油烃(C10-C40)pH值,合计检测项目65项。

上海杰狼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928日完成钻孔建井作业,钻孔建井深度范围为6.0米;上海谱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CMACNAS资质)于2024928-30日期间完成样品的筛选、采集、储运等工作。本次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共采集土壤样品17个(含2个平行样、3个对照样、2个堆土样品),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及1个对照样)。设备淋洗样1个,运输空白样2个、全程空白2个。调查采集样品由具有CNASCMA资质的上海谱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其中地下水中的3,3'-二氯联苯胺分包给具有检测资质的挪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

1)土壤样品分析结果

土壤样品pH值检测值区间为8.03~8.83,所有土壤样品中部分检测项目有检出,包括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石油烃(C10-C40),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项目均未检出。

2)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

地下水样品pH值检测值区间为8.4~10.5,所有地下水样品中部分检测项目有检出,包括砷、铜、铅、汞、镍、锑、钴、钒、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项目均未检出。

质量控制过程简述

本项目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 年第17 号)要求开展质量控制工作:调查人员于20249月进行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判断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编制采样分析工作计划;928日完成第二阶段初步采样钻孔建井施工及土壤样品采集工作,于930日完成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地下水样品采集工作。101-14日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所使用检测方法、质控样品等皆满足规范要求,实验室上传检测数据并通过室内平行样审核,分析检测数据结果;10月调查人员编制调查报告,1017-1021日进行调查报告审查工作,通过内部质量控制;综上所述该项目质量控制评价合格,质控过程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 年第17 号)要求。

调查结论与建议

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地块(上海中舟船务有限公司)土壤检测项目分析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项目分析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本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用地规划使用要求,可以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建议建设单位做好地块日常管理工作,禁止人员随意进出;在后续项目建设施工活动中应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管理,避免施工活动造成新的环境污染问题,确保不会带来二次污染

2024年11月12日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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