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沙新镇汤店村田园综合体项目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

网页首页_2022    信息公示    川沙新镇汤店村田园综合体项目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

 

川沙新镇汤店村田园综合体项目地块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闻居西路546号,东至新浜村,南至新吉村,西至鹿溪村,北至七灶村,调查总面积2039.38平方米(包含2个地块:2-21地块677.25平方米;2-22地块1362.13平方米),地块规划为商业服务业用地(C2)。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本项目地块属于商业服务业用地(09。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田、沟渠和大棚。现场踏勘时,地块内为闲置空地,有草皮和果树。由于2-212-22地块距离相近,地块内及周边历史大致相同,规划一致,且均作为川沙新镇汤店村田园综合体项目用地,所以本次进行合并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第五十九条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号第四章相关规定,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划分,本项目地块属于第类用地。上海博沃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汤店经济合作社委托对该地块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第一阶段工作:

接收委托后,我公司对川沙新镇汤店村田园综合体项目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工作,主要结果如下:

地块历史及变迁

2014年及之前地块内农田,中部和北部有田间排水沟渠;2014年,地块内平整,沟渠消失(地块内土壤填埋),东2-22地块内搭建大棚,种植盆栽有机蔬菜;2021年因烟花台风,东2-22地块内大棚遭到破坏,后续拆除清理,场地空置;两处地块闲置,西2-21地块内现状为果杂树和杂草,东2-22地块内现状为草地。

地块周边区域2005年之前主要作为农田河道宅基地使用,存在上海申鹿编织厂、上海新洁制衣厂、上海康昊家具厂和上海南汇六灶路桥工程队等企业;2008年地块外西北侧上海杉杉硕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南侧新增上海鑫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至2023年周边企业陆续减量化搬迁拆除,2023年周边已无生产型企业

现场踏勘及访谈

上海博沃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1012日开展现场踏勘和航拍,1012开展人员访谈:地块内为闲置空地有杂果树和草地,地块内表层以填土为主,地块内整体地势平缓,无明显高低起伏。

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历史上地块内主要为农田、沟渠和大棚等,根据污染识别分析确定地块内存在2REC区域:沟渠填埋区和大棚区域地块内田间沟渠被填埋可能存在暗浜,暗浜中污染物经常年的累积可能会对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大棚拆除清理后可能存在残留薄膜塑料进入土壤环境中,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石油烃和增塑剂类(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等)

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等相关要求,地块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应开展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工作:

初步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于20241028-30完成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地下水的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工作。主要工作汇总如下:

  1. 点位设置: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地块内采用专业判断结合系统布点法布设2个土壤采样点和4个土水土复合监测点其中S01/W01S03/W03S04/W04三个水土复合监测点采用专业判断法布设在沟渠填埋和大棚区域。设置对照点位于地块外侧,历史农田和闲置空地,无工业开发利用历史区域
  2. 钻孔建井作业:施工单位为上海杰狼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采用直推式取土,于20241028日完成钻孔建井作业,钻孔建井深度范围为6.0米,采用中空螺旋方式建井,孔径为220 mm,管径63mm,反滤层厚度大于50mm
  3. 土壤地下水检测项目筛选: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的特征污染物类型,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其他项目中重金属、VOCsSVOCs和石油烃(C10-C40)pH值,合计检测项目65项。调查采集样品由具有CNASCMA资质的上海谱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其中地下水中的3,3'-二氯联苯胺由实验室分包给具有检测资质的挪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

4样品筛选采集:本次样品采集检测单位为上海谱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41028-30日期间完成样品的筛选、采集、储运等工作。地块内土壤样品采集主要分为表层0-0.5m下层(分布在深度0.5-初见水位)、饱和带不同地层(分布在深度初见水位以下),沟渠填埋区存在暗浜,采集暗浜和浜底原状土本次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共采集土壤样品28个(含3个平行样、3个对照样),地下水样品6个(含1个平行样及1个对照样)。设备淋洗样1个,运输空白样2个、全程空白2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结果简述

根据本次调查现场勘查、筛查以及实验室提供的检测项目分析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分析结果

土壤样品pH值检测值区间为7.85~8.97,所有土壤样品中部分检测项目有检出,包括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石油烃(C10-C40),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项目未检出。

2)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

地下水样品pH值检测值区间为7.1~7.7,所有地下水样品部分检测项目有检出,包括砷、铜、汞、镍、锑、钴、钒、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项目未检出。

质量控制过程简述

本项目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 年第17 号)要求开展质量控制工作:调查人员于20241012~18进行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判断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编制采样分析工作计划;20241018-19日进行采样计划审查工作;1019日调查人员上传采样计划和采样点位;1028现场开展外业工作时进行监督旁站,根据规范要求拍摄现场工作照片并上传,记录现场采样信息,设置满足要求的现场质控样品;1028-1111日,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所使用检测方法、质控样品等皆满足规范要求;实验室上传检测数据并通过室内平行样审核,分析检测数据结果;10-11月调查人员编制调查报告,1111-12日进行调查报告审查工作,通过内部质量控制;综上所述该项目质量控制评价合格,质控过程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 年第17 号)要求。

调查结论

川沙新镇汤店村田园综合体项目地块土壤检测项目分析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项目分析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本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用地规划使用要求,可以作为第类用地开发利用,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做好地块日常管理工作,禁止人员随意进出;在后续项目建设施工活动中应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管理,避免施工活动造成新的环境污染问题,确保不会带来二次污染。

地块所在区域管理单位在进行绿化林木病虫防害工作时建议使用环保绿色生物易降解的杀虫剂,以减少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

2024年11月13日 17:00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