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16号线周浦站周边地区09-02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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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16号线周浦站周边地区09-02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周祝公路与周达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东至周泰路,南至09-01地块,西至09-01地块,北至韵涛路,总占地面积为76290.8 m2。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河流、水塘、村民住宅、村委会、工业企业和临时施工板房用地,水塘和河流已填埋,历史工业企业为上海仕之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地块内占地面积约2000 m22003年至2016入驻在地块内南部主要从事食品用塑料瓶的生产加工,属于上海市15类行业企业中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行业代码为C2926。目前地块内为闲置荒地,原河流水塘均已填埋,区域长有杂草等植被,四周设置围墙围挡。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16号线(原21号线)周浦站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普适图则》,本地块未来规划为三类住宅组团用地(Rr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类型。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地块后续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三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第五十九条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号第4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项目地块拟变更为住宅用地,故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受上海浦东新城镇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元易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49对本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2024924上海元易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项目组成员完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工作1015完成调查采样方案国家质控系统上传1016-19日由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现场钻探和建井工作;1016-19挪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工作1020-1119日检测单位挪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检测分析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1122日完成调查报告编制审核,项目报告定稿。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及总结

上海元易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项目组成员于20249通过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等资料综合分析地块内历史上主要涉及水塘与河流填埋和工业企业上海仕之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活动的潜在污染影响。历史水塘、河流填土质量状况及填埋形成的暗浜底泥污染物富集和迁移,填埋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油品跑冒滴漏等可能会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潜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历史企业上海仕之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从事塑料瓶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塑料粉尘、注塑废气、危废等潜在污染源若管理或处置不善,可能会对地块环境产生影响潜在污染物包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等)和石油烃(C10-C40)等。

地块周边紧邻区域历史和现状主要为农田、道路、住宅、河流、学校幼儿园等,不涉及工业生产加工型企业;非紧邻周边生产型工业企业主要为上海菲特尔莫古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距离本项目地块约370 m和上海南星橡塑厂距离本项目地块约480 m,属于上海市15类行业企业,历史生产加工过程中主要涉及注塑废气和固废等潜在污染源,但考虑两家企业均距离本项目地块较远,且有河流相隔,对项目地块环境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另根据收集到的上海菲特尔莫古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所在地块的调查报告得知,该地块土壤存在石油烃(C10-C40)和苯并[a]地下水中存在重金属锑的检测结果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评价标准,故保守考虑将其超标因子纳入本次监测范围。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地块可能受到地块内水塘和河流填埋及形成的暗浜涉及的潜在污染以及地块内历史工业企业上海仕之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潜在污染影响,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等相关要求,地块历史上存在第(1)条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和第(5)条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的情况,因此本项目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工作及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于20241016-19日完成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地下水的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工作。采用专业判断结合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17个土壤采样点位和8口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西侧约67 m处布设1个土壤和地下水复合对照点,该区域历史和现状均为农田,无工业生产活动,受扰动程度低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的特征污染物类型,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其他项目中重金属、VOCsSVOCs和石油烃(C10-C40以及pH值,合计检测项目65项。

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1016-1017日完成钻孔建井作业,土壤监测点钻孔和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深度为6.0 m挪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CMACNAS资质)于20241016-19日期间完成样品的筛选、采集、储运等工作。本次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共采集土壤样品70个(含7个平行样、3个对照样),地下水样品10个(含1个平行样及1个对照样)。设备淋洗样1个,运输空白样4个、全程序空白4;调查采集样品由具有CNASCMA资质的挪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

1)土壤样品分析结果

土壤样品pH值检测值区间为7.82~9.29土壤样品中部分检测项目有不同程度检出,包括10项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和钒)、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屈、苯并[k]荧蒽、苯并[a]芘和茚并[1,2,3-c,d]芘)和石油烃C10-C40,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项目均未检出。

2)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

地下水pH值检测值区间为7.2~7.6,地下水样品中部分检测项目有不同程度检出,包括7项重金属(砷、铜、钴、钒、锑、镍和铅)和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项目均未检出。

质量控制过程简述

本项目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17号公告)要求开展质量控制工作:调查人员于20240924日进行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判断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编制采样分析工作计划;20241008-09方案进行内部审查,并通过内部质量控制;20241011日上海环科环境认证有限公司进行采样分析计划审查工作;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确认后,1015日调查人员重新上传采样计划;1016-1017日完成第二阶段初步采样钻孔建井施工及土壤样品采集工作,于1018-1019日完成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地下水样品采集工作。10161019上海环科环境认证有限公司对现场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工作进行了监督旁站检查,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1020-117日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所使用检测方法、质控样品等皆满足规范要求;1115日,上海环科环境认证有限公司对实验室检测分析工作进行质控检查;11月调查人员编制调查报告,1120-22日进行调查报告审查工作,通过内部质量控制;综上所述该项目质量控制评价合格,质控过程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17 号)要求。

调查结论与建议

浦东新区16号线周浦站周边地区09-02地块土壤检测项目分析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项目分析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本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用地规划使用要求,可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建议建设单位做好地块日常管理工作,禁止人员随意进出;在后续项目建设施工活动中应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管理,避免施工活动造成新的环境污染问题,确保不会带来二次污染

地理位置和调查范围示意图

2024年11月25日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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