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南区 Z00-2001单元E1等街坊E21-05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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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南区Z00-2001单元E1等街坊E21-05地块位于张江镇,东至金科路,南至E21-04地块,西至规划八路,北至E21-04地块,总占地面积约32282平方米,地块规划为综合用地(Z),根据委托单位说明,本项目地块后续用途为产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号)第四章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以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回收的,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应在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划拨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上海元易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受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该地块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第一阶段工作:

接收委托后,我公司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南区Z00-2001单元E1等街坊E21-05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工作,主要结果如下:

地块历史及变迁

2008年及之前地块内为农田和河道;2008年地块内西南角新增模板堆场,主要为木质板材堆放;2016年地块内西侧建材堆场搬迁整平;2018年地块内东南部新增草莓种植大棚;2019~至今地块内无明显变化。地块外500m范围内历史上存在多家生产性企业,主要涉及制造业、机动车修理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

现场踏勘及访谈

上海元易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41222日开展现场踏勘和航拍及人员访谈: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主要为农田和河道(东新园沟);地块东南部存在草莓种植大棚,地块内地块表层以填土为主,地块内整体地势平缓,无明显高低起伏。

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历史上地块内主要为农田、河道、模板堆场和草莓种植大棚等,根据污染识别分析确定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南侧非紧邻但较为邻近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潜在污染物为VOCs和重金属。

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等相关要求,地块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应开展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工作:

初步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于202514-8日完成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地下水的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工作。主要工作汇总如下:

1)点位设置: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地块内采用系统布点结合专业判断法布设5个土壤采样点和5个土水土复合监测点。设置对照点位于地块外北侧,历史一直为农用地,无工业开发利用历史区域。

2)钻孔建井作业:施工单位为上海杰狼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采用直推式取土,于202515日完成钻孔建井作业,钻孔建井深度范围为6.0米,采用中空螺旋方式建井,孔径为220 mm,管径63mm,反滤层厚度大于50mm

3)土壤地下水检测项目筛选: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的特征污染物类型,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其他项目中重金属、VOCsSVOCs和石油烃(C10-C40)、pH值,合计检测项目65项。调查采集样品由具有CNASCMA资质的上海谱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其中地下水中的3,3'-二氯联苯胺分包给具有检测资质的挪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

4)样品筛选采集:本次样品采集检测单位为上海谱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14-8日期间完成样品的筛选、采集、储运等工作。地块内土壤样品采集主要分为表层(0-0.5m)、下层(分布在深度0.5-初见水位)、饱和带不同地层(分布在深度初见水位以下)。本次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共采集土壤样品37个(含4个平行样、3个对照样),地下水样品7个(含1个平行样及1个对照样)。设备淋洗样1个,运输空白样3个、全程空白3个。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结果简述

根据本次调查现场勘查、筛查以及实验室提供的检测项目分析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分析结果

土壤样品pH值检测值区间为8.26~9.51,所有土壤样品中部分检测项目有检出,包括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及石油烃(C10-C40),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项目未检出。

2)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

地下水样品pH值检测值区间为7.3~8.0,所有地下水样品部分检测项目有检出,包括砷、镉、铜、铅、汞、镍、锑、钴、钒、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项目未检出。

调查和质量控制过程简述

本项目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 年第17 号)要求开展质量控制工作:调查人员于20241222~30日进行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通过对收集到的各类资料信息的整理和归纳,结合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综合分析,初步识别确定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存在潜在污染源,判断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并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 年第17 号)提纲要求编制采样分析工作计划;202512日进行采样计划审查工作;12日调查人员上传采样计划和采样点位;14日现场开展外业工作时进行监督旁站,根据规范要求拍摄现场工作照片并上传,记录现场采样信息,设置满足要求的现场质控样品;15-114日,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所使用检测方法、质控样品等皆满足规范要求;实验室上传检测数据并通过室内平行样审核,分析检测数据结果;1月调查人员编制调查报告,115-16日进行调查报告审查工作,通过内部质量控制。综上所述该项目质量控制评价合格,质控过程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 年第17 号)要求。

调查结论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南区Z00-2001单元E1等街坊E21-05地块土壤检测项目分析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项目分析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本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用地规划使用要求,可以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做好地块日常管理工作,禁止人员随意进出;在后续项目建设施工活动中应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管理,避免施工活动造成新的环境污染问题,确保不会带来二次污染;一旦发生由外来污染源、施工过程中使用化学品的意外泄漏等原因而形成的污染,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地块内新、改、扩建项目应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渗等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的相关措施;

后续地块内开发建设中若涉及开挖建议建设单位做好开挖防护,并对土壤去向做相关记录留存

2025年1月16日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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