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南民乐基地J07-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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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大型居住社区惠南民乐基地J07-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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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大型居住社区惠南民乐基地J07-03地块位于浦东新区惠南镇,东至J07-04地块,西至听晓路(规划),南至拱迎路(规划),北至拱乐路(规划),总占地面积约35677平方米,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基础教育设施用地(R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号第四章规定,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按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上海元易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对该地块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对浦东新区大型居住社区惠南民乐基地J07-03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工作,主要结果如下:

地块历史及变迁:2002年及之前,地块内为农田、村民住宅和地表水;2006年,中部村民搭建防雨棚;2012年村民住宅部分拆除;2015年村民住宅拆除面积增大;2019年西部新增堆土面积;2020年西部由于堆土平整,堆土区域扩大;2021年中部河道部分填埋;2024年堆土区域再次平整,堆土面积扩大。2025年大棚种植区域,现存大棚拆除后钢架。

地块现状:地块内主要为空地,地块内存在南北向2条地表水体,水质状况良好;地块内中部存在一处居民住宅现已荒废,且有少量建筑垃圾残留;地块内南部残存种植大棚钢架和水泥道路;地块内存在堆土,地块内整体表层土以杂填土为主,中部和南部分布零星碎石砖块等建筑垃圾。

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地块内历史上存在堆土和河道填埋,保守考虑将其作为潜在污染源。地块需关注的污染物包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等相关要求,应开展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工作:

初步采样监测工作

(1)点位设置:地块内采用专业判断法和系统布点法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和7个土水复合监测点。设置对照点位于地块外侧,历史为农田,无工业开发利用历史区域

(2)土壤地下水检测项目筛选: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的特征污染物类型,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其他项目中重金属、VOCs、SVOCs和石油烃(C10-C40、pH值,合计检测项目65项。

(3)现场采样上海淼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用直推式取土和中空螺旋方式建井,于2025年9月10日完成钻孔建井作业。采样单位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14日期间完成样品的筛选、采集、储运等工作。本次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共采集土壤样品58个(含6个平行样、3个对照样),地下水样品9个(含1个平行样及1个对照样)。设备淋洗样2个,运输空白样5个、全程空白5个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结果简述

根据本次调查现场勘查、筛查以及实验室提供的检测项目分析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分析结果

土壤样品pH值检测值区间8.08~8.97,所有土壤样品中部分检测项目有检出,包括汞、铍、钒、钴、镍、铜、砷、镉、锑、铅及石油烃(C10-C40),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项目未检出。

(2)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

地下水样品pH值检测值区间为7.2~7.7,所有地下水样品部分检测项目有检出,包括砷、镉、镍、铜、铅、锑、钴、钒、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项目未检出。

调查和质量控制过程简述

本项目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 年第17 号)要求开展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包括采样分析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和调查报告环节。本项目质量控制评价合格,质控过程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 年第17 号)要求。

调查结论

浦东新区大型居住社区惠南民乐基地J07-03地块土壤检测项目分析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项目分析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本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用地规划使用要求,可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建议

地块内新、改、扩建项目应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渗等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的相关措施;

地块内现状存在堆土,本次土壤检测结果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若后续需要土方外运,可以参考本次调查结果,后续地块内开发建设中若涉及开挖建议建设单位做好开挖防护,并对土壤去向做相关记录留存。

2025年10月10日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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