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务区外青松公路东侧44-01和44-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中央商务区外青松公路东侧44-01和44-02地块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东至昭盛路、南至新业路、西至外青松公路、北至翰卓路,总占地面积约13844.92平方米(其中44-01地块12405.51平方米;44-02地块(带征绿化)1439.41平方米)。44-01地块规划为商业服务业和教育科研设计综合用地(C2C6,位于调查范围中西部),44-02地块规划为公共绿地(G1,非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位于调查范围东部)。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号等相关规定,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按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价。上海元易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对该地块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工作:
地块历史及变迁
地块内: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工业园区保税区仓库、汽修,地块90年代前为农田,于90年代建设工业区保税区仓库,主要用于进出口货物暂存,不涉及危化品以及货物拆分等经营活动;2004年左右工业区保税区仓库搬迁,香花桥街道成立,地块内原西部办公楼作为香花桥街道办公楼使用,东部仓库租赁给汽修公司(上海迅彩汽车维修有限公司2004年~2020年,上海媛沁汽车修理有限公司2016年~2020年上海旗凯汽车维修有限公司2017年~2020年,上海盛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进行汽修活动;2024~2025年,地块内企业搬迁,所有建筑物拆除;地块现状已拆除平整为空地。
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1999年之前主要为农田、道路、河道和村民住宅;2002年之后因工业园区建设陆续出现多家工业企业;地块周边现状为道路和交警大队,南侧和北侧邻近企业均搬迁拆除平整。
现场踏勘及访谈
地块内主要为闲置空地,有少量破碎地坪,表面苫盖;地块内东部现状为道路绿化,绿化内存在市政管线包括高压电缆、通讯光缆;周边有围挡,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历史上地块内曾存在汽修企业,地块周边邻近区域存在多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主要污染物为重金属、VOCs、SVOCs和石油烃。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等相关要求,应开展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工作:
本项目共开展三次现场采样工作:①2025年7月14日~7月16日开展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工作;②因土壤样品S04-3钴和S05-1苯并[a]芘检出结果较为接近第二类用地筛选值,2025年9月1日开展第二次现场采样的复核采样工作;③2025年11月3日~11月5日,根据第一次评审专家意见细化地块内汽修企业布局等污染识别分析,并进行针对性第三次现场采样的补充采样工作。
- 点位设置:三次采样工作地块内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系统布点法共布设18个土壤采样点,其中11个为水土复合监测点。设置对照点位于地块外西侧,历史为农田和闲置空地,无工业开发利用历史区域。
- 土壤地下水检测项目筛选: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的特征污染物类型,第一次和第三次现场采样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保守考虑检测其他项目中的重金属、VOCs、SVOCs和总石油烃,以及pH值,合计测试指标65项。第二次现场采样检测项目为pH值、钴和苯并[a]芘。
- 现场采样:上海杰狼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采用直推式取土和中空螺旋方式建井,分别于2025年7月14日、9月1日和11月3日完成钻孔建井作业。采样单位为上海谱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16日、9月1日、11月3日~5日期间完成样品的筛选、采集、储运等工作。本次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共采集土壤样品60个(含7个平行样、3个对照样),地下水样品13个(含2个平行样及1个对照样)。三次现场采样共设置采集淋洗样6个、运输空白样6个、全程空白6个。
初步采样分析结果简述
根据本次实验室上海谱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项目分析结果:
(1)土壤分析结果
土壤样品pH值检测值区间7.75~9.56,土壤样品中部分检测项目有检出,包括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䓛、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及石油烃(C10-C40)等检测项目有检出,但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项目未检出。
(2)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
地下水样品pH值检测值为7.0~10.7,地下水样品部分检测项目有检出,包括砷、汞、镍、镉、铜、锑、钴、钒和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项目未检出。
第一次评审及修改
2025年10月14日专家评审过程中,专家组指出土壤和地下水布点存在重大瑕疵和纰漏。专家组指出问题后,我单位地块内历史汽修企业人员访谈和环评资料收集,2025年10月16日至17日项目组补充了对地块汽修企业环保负责人和所在工业园区企业服务科环保负责人的人员访谈,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8日进行了对地块历史企业环评等资料信息的补充收集,完善地块内企业污染识别分析和布点采样方案;2025年11月03日~11月05日进行第三次现场采样工作,2025年11月27日实验室完成样品检测分析并出具报告,11月~12月完成报告编制,12月09~11日完成报告校核、内部质量控制。12月11日报告定稿。
调查质量控制工作
本项目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 年第17 号)要求开展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包括采样分析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和调查报告环节,质量控制评价合格。
调查结论
中央商务区外青松公路东侧44-01和44-02地块土壤检测项目分析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项目分析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用地规划使用要求,可以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做好地块日常管理工作,完成本次调查备案后,加强法规宣贯引导,禁止人员随意进出,禁止垃圾倾倒等违法情况发生,施工过程中避免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地块内多个点位(S04-3、S08-3、S05-3、BS02-3)土壤样品中钴以及S05-1土壤样品的苯并[a]芘的检测浓度高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议后续在表土剥离和开发利用土壤外运中,这些点位土壤不能进入第一类用地的地块内。

